警惕数字资产风险 购买数字藏品可以获得哪些权利
随着国内NFT在技术层面的不断构建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到这个在数字时代里闪耀新时代韵味的数字藏品市场橘子数字资产。
与此前备受资本操控和影响的VR行业相同,由于资本的介入,数字藏品的发展方向发生了严重的资本属性偏执,虽然数字藏品本身有着光明的权益未来,但却走向了更注重营收的道路橘子数字资产。
那么橘子数字资产,购买数字藏品除了收藏、使用外,还应该享有哪些权益呢?
首先,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在国家授权的行业公链上链的数字藏品,享有数字著作权权益橘子数字资产。而完整的著作权则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详细权益如下:
(一)发表权橘子数字资产,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橘子数字资产,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橘子数字资产,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橘子数字资产,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橘子数字资产,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橘子数字资产,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橘子数字资产,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橘子数字资产,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橘子数字资产,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橘子数字资产,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橘子数字资产,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橘子数字资产,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橘子数字资产,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橘子数字资产,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橘子数字资产,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橘子数字资产,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橘子数字资产。
其次,数字藏品的再销售行为应当遵守《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权用尽原则橘子数字资产。当藏品或藏品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或经其许可首次在二级市场发售后,著作权人即失去对该藏品或藏品复制件控制的权利,支付合理对价的买受人再次转售、赠与等行为均不视为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不难看出,数字藏品财产权在权利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均实现了创新与突破橘子数字资产。在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现有的版权制度采用保护作品的设计思路;而数字藏品财产权则采用保护数字复制件的保护思路。元宇宙的产业发展,势必推动现有版权制度的变革,一方面要从作品思维之外建构数字复制件思维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现有的版权制度(诸如互联网络传播权、追续权等)也有必要契合新兴技术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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