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发工资能抵税吗?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3-05-23 77 0

老板说把我名字填在公户上他可以减税对公外汇账户。是正常操作吗?

解答:

1.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公外汇账户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公外汇账户

2.税务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的规定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公外汇账户。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对公外汇账户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对公外汇账户,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对公外汇账户,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公外汇账户

3.税务对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属于内部凭证,在《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也尚无相关具体规定,但是部分省市区却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对公外汇账户。企业所在地如有规定应遵照其规定,如无规定做到以下几点也就基本无虞:

(1)工资计算表、工资分配表等对公外汇账户,以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条)或相应的工资薪金支付凭据;

(2)有书面的比较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3)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

(4)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名册(最好社保局盖章);

(5)分月的员工考勤表等;

(6)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资料;

(7)与工资薪金支付相关的其他资料对公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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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项中,第(1)项资料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面,其余各项应单独归档,以备税务部门检查对公外汇账户。企业一定要重视工资薪金核算资料、发放依据、劳动合同等收集、存档,税务检查时这些资料属于必看资料之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支付手段多样化与便利化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继续使用现金作为工资薪金的支付办法,恐容易引起税务检查人员的特别关注或疑虑对公外汇账户

因此,企业通过对公账户发工资,是现在的正常操作,也是多数企业的选择对公外汇账户。但是,税法并没有规定不同通过现金等其他支付形式发工资,毕竟使用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手段也是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也不能违法。但是,使用非转账支付手段,企业需要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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