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3-04-26 56 0

源自:大理州工商联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财富的不断积累,理财的需求日益旺盛,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为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各类非法集资外汇风险防范。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人员返乡,亲朋相聚,正是非法集资风险高发期,请大家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一、参与非法集资外汇风险防范,风险损失自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外汇风险防范。《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识破非法集资外汇风险防范,防范诱惑陷阱

非法集资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往往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通过虚构的“投资咨询”公司、编造虚假项目,通过宣传造势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通过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惑,借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外汇风险防范。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守好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养老钱。

三、组织非法集资外汇风险防范,必受法律制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法律责任外汇风险防范。司法机关将对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群众决不参与非法集资,并积极规劝亲朋好友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组织或参与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捂住钱袋子外汇风险防范,远离非法集资

新春佳节是万家团聚、万众返乡的时期,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频发期外汇风险防范。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金融创新的旗号招摇撞骗,通过互联网平台骗钱圈钱,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不断增强。因此我们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外汇风险防范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入股、发行债券、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向出资人给予回报的行为外汇风险防范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润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造宣传声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欺骗广大市民,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不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外汇风险防范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有哪些外汇风险防范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外汇风险防范。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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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外汇风险防范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外汇风险防范

四、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外汇风险防范

●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外汇风险防范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外汇风险防范。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外汇风险防范,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外汇风险防范。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外汇风险防范,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外汇风险防范,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外汇风险防范,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外汇风险防范

编辑:杨跃兰

审核:阮樨翠

终审: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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