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政策解析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3-03-21 75 0

市场采购

海关监管政策解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措施,扩大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简化优化小额小批量适用条件,优化风险布控检查指令,进一步加大对市场采购贸易的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外汇监管政策。下面让我们一起解析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及其相关的海关监管政策。

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监管政策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外汇监管政策。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

哪些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监管政策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外汇监管政策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怎样进行经营主体备案外汇监管政策

展开全文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外汇监管政策。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报关单简化申报怎样操作外汇监管政策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修订)的要求外汇监管政策

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也相应归并外汇监管政策

3.采用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明与归并项的对应关系外汇监管政策

但有以下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外汇监管政策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外汇监管政策

依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外汇监管政策

2.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外汇监管政策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外汇监管政策

供稿:烟台海关、口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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